各县(市)供销联社监事会: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已于2020年7月23日经市联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20年7月27日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标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在自治区供销联社监事会指导下,在市供销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监督检查,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权,推进依法治社、依法治企,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由市供销社监事、供销合作社部分成员社监事(以下称成员社监事)、市直机关相关部门监事(以下称部门监事)组成。成员社监事必须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
(一)替补单位向市供销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替补申请和替补人简历);
(二)经市供销社党组审批后,在下一次监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第四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职责:
(一)行使《章程》赋予的职权
1.监督理事会:
(1)对《章程》和梧州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对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对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和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2.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3.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总结、推广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水平。
5.指导直属企业监事会开展工作,监督直属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
6.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反映。
7. 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服务中心工作
在市供销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三农”大局,认真履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在改革中监督,在监督下改革,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建设
按照全国总社监事会提出的“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推进市、县及基层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和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办法,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五)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监事会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忠诚干净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事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监管能力。
第六条 市供销社监事职责:
(一)参加市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了解并监督成员社对《章程》、对梧州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了解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在提升供销合作社社会地位、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党和政府及广大农民联系、增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了解并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五)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反映社情民意,收集并反映对市供销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提升供销合作社社会地位、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党和政府及广大农民联系、增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部门监事通过情况沟通、信息提供、项目对接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参谋咨询以及培训授课等多种途径,行使监督职责,指导和支持供销合作联社工作开展。
(八)成员社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议及工作制度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及工作制度有:
(一) 监事会全体会议
(二) 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
(三) 监事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四) 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制度
(五) 监事会专用函工作制度
(六) 监事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
第八条 建立监事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九条 建立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和本级企业监事会需及时向市供销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成员社监事会及本级企业监事会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梧州市供销社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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