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方面
(一)制定出台本县(市、区)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建设实施方案,突出当地特色优势,在四大体系建设中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有项目建设清单,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配套相应支持政策。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本县(市、区)主要领导任召集人或工作组组长,每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 2 次以上,讨论并协同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
(三)总结归纳、宣传推广本地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在自治区级媒体发表宣传信息 2 篇以上,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信息 4 篇以上,在各级各部门系统网站、报刊上发表的,按该部门所属层级下调 1 级方式统计。
二、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方面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应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含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生产作业场地应符合安全生产各项标准,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做到统一标识、制度上墙、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 90 日。30%以上的物流快递由市县统一分拣、配送。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
1.建设实现统仓共配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 个及以上,对辖区各行政村实现服务业务覆盖率 95%以上,实现寄递物流根据市场需求每天进村出村。
2.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采用“1+N”模式、“N+1”模式、第三方模式开展农村物流统仓共配。
3.入驻或服务品牌寄递物流企业 3 家(含)以上。
4.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低于 100 人的县(市、区),或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占地面积在 2000 ㎡以上。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高于100 人以上的县(市、区),或交通较为便利、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占地面积在 5000 ㎡以上。
5.具备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统仓共配功能,根据快递业务量,配套自动化分拣设备。
(二)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标准
1.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应建尽建,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寄递物流中转节点。
2.承担中转、仓储、分拨、配送功能,且至少配有 1 名专职工作人员。
3.入驻或服务品牌寄递物流企业 3 家(含)以上。
4.服务所辖全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5.占地面积不小于 30 ㎡,面积与业务量大小相适应。
(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标准
1.每个行政村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1 个(含)以上,具备共同配送、代收代发的快递功能。
2.场所面积 20 ㎡以上,设置快件存放和保管区域,配备相应的通讯、货架、监控等设备设施,公示快递服务组织标识,并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3.入驻或服务品牌寄递物流企业 3 家(含)以上。
4.开展站点共建、服务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同时兼备村邮站、农村电商服务点、益农信息社、邮乐购站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供销社基层网点、快递末端点、便利店等业务中的 4 项及以上。
三、农村冷链物流体系方面
(一)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标准
1.每县建设具备加工、质检、分级、包装、冷储、冷运等功能的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 1 个及以上。
2.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规模:大型占地面积不低于15亩、中型占地面积7.5-15亩、小型占地面积低于7.5亩,其中冷库库容不少于 3 万㎥。
3.服务当地主导产业 3 个及以上。
4.入驻企业 5 家以上。
(二)配套建设标准
按照“1 个县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N 个产地保鲜仓(地头冷库)+N 个移动冷库”模式,每个农产品主产地建设保鲜仓(地头冷库)5 个以上,并配备至少 1 套具有自主通讯功能的信息采集系统方便采集仓储有关数据,配套移动冷链运输车等 5 辆及以上。
四、农村电子商务体系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年孵化企业 10 家以上。
(二)建成电商+产业集聚区,入驻集聚区的电商企业 10家以上。
(三)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较为完善,快递服务村级全覆盖。
(四)县域培育 3 家以上年电商交易额超500 万元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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