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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8-31 10:25     来源: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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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供销社监事会、市社社有资产经营中心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已2022826日经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22830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和总社关于建立和完善上下级社之间监事会工作指导和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系统信息工作,健全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信息网络,搭建系统信息交流平台,推动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切实发挥信息工作在了解情况、制定政策、服务基层、指导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职责

联社监事会信息管理工作由联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包括向区联社监事会上报信息指导系统监事会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办公室组织、指导、报送本地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范围和要求,积极履行信息工作职责,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二、报送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总社及区联社、市联社重要文件、任务、重大工作部署等情况;

(二)各监事会参与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建设等重大事项和重要会议、领导活动、监事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有关监事会工作的重要理论研究成果、调研文章等;

(五)各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监事会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

(六)认为需要向联社监事会反映、汇报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传播违反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规定的信息。

(二)实事求是。信息要做到全面客观,数据准确,不得编写和报送虚假或失实信息。

(三)报送及时。重大信息要在24小时内整理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四)注重质量。加强信息调研,采集第一手信息,认真分析提炼,力求体现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切忌空话套话。

(五)完善流程。日常信息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核发,重大信息由分管领导核发后报送。信息报送以电子邮件为主,报送邮箱:gxwzcoopjsh@163.com

四、加强领导

(一)联社监事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系统监事会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信息采编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通报信息的报送、采用情况

(二)各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提高对做好信息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各县(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信息工作的组织、采编、报送任务,努力扩大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社情民意联系点、联络员和信息员要按照《梧州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供销监发〔20224号)明确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职,积极报送信息,切实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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