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作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市供销系统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
第一条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 举报内容包括:
(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的;
(二)将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承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或个人;
(三)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五)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六)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重伤、死亡事故的;
(八)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九)危险品的储存、包装、装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十)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的;
(十一)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十二)未按规定对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十三)未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隐患自查等主体责任的;
(十四)未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保持正常演练、使用的;
(十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举报主体和形式
举报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须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六条 受理机关、举报举报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箱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梧州市文澜路12号,电话:07743830907,邮箱:wzcoophyzdk@163.com。
第七条 受理程序
(一)市社行业指导科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立即登记并派人到现场勘查核实。
(二)属一般安全隐患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
(三)经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查实认为是比较严重的隐患,将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理。
(四)安全隐患整改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社行业指导科。
第八条 奖励办法
(一)资金奖励标准为50至2000元;其中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奖励至1000-2000元不等。
(二)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3年5月12日起执行。执行中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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