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供销社、市社社有资产经营中心:
经研究,现将《全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23日
全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总则
1.1目的
为防止重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全市供销系统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梧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发生的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按《全市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职工群众生命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护,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坚持先救人后救财产。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供销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督查,各县(市)供销社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市供销系统所属企业、基层社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供销社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坚持自救和社会力量救援为主。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做好常态下的事故救援应急演练和准备工作。
第二条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2.1组织体系
成立市供销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基层社主任、市供销社属下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2.2 职责
承担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报告市政府调集社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信息;参与调查处理系统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3 有关部门职责
市供销社内设机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职责分工是:(1)业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运输保障。(2)办公室负责宣传、安全维持和善后处理。(3)财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资金。(4)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事故后,事发地供销社要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同时报当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成立相应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保证事故救援有序进行。事发地供销社及时向上级供销社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第三条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分三级响应。
I 级响应由市供销社启动,适用于本预案 1.3 所列三种情形。事发地供销社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组织救援,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并向市供销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情况,市供销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协调救援。发生 人以上死亡事故,市供销社领导到事发地与当地政府领导一起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Ⅱ级响应由县(市)供销社启动,适用于发生死亡1人(含 1 人)或发生一万元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供销社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组织救援,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向市供销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情况,市供销社有关领导到现场协调救援。
Ⅲ级响应由供销社所属企业启动,适用于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县(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供销社报告。
3.2 安全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0”、“119”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供销社,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供销社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供销社。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3.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事故后,事发地供销社要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同时报当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成立相应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保证事故救援有序进行。事发地供销社及时向上级供销社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4 指挥和协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各县(市)供销社和属下各企业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报告当地有关救援组织和当地供销社,同时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当地供销社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统一指挥,由政府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同时报告上级供销社,必要时市供销社有关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赶到现场,与当地政府一起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 后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供销社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必要时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
事发地供销社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第五条 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全市系统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各县(市)供销社和基层社、市属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值班电话,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
5.2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各县(市)供销社和基层社、市属企业的车辆要优先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5.3 物资保障
各县(市)供销社、市属企业和基层社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消防装备,加强与专业救援机构的联系。
5.4 资金保障
各县(市)供销社、市属企业和基层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5.5 宣传与培训
各县(市)供销社、市属企业和基层社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切实提高危机意识。
5.6 应急演练
各县(市)供销社和基层社、市属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习,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参与救援。
第六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和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职工群众生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其他有特殊情形贡献的。
6.2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单位或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及救援义务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的。
(3)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指挥或临阵脱逃的。
(4)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七条 县(市)供销社应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市供销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接;社属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级供销社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对接。
第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梧州市供销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市、县(市)供销社和基层社及市社属企业安全应急值班电话
附件:
县(市)供销社、基层社及市社属企业安全应急值班电话
序号 |
单 位 |
应急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3839797、3830907 |
|
2 |
苍梧县供销社 |
2682325 |
|
3 |
岑溪市供销社 |
8222878 |
|
4 |
藤县供销社 |
7280336 |
|
5 |
蒙山县供销社 |
6282051 |
|
6 |
市社社有资产经营中心 |
3855818 |
|
7 |
梧州市夏郢供销合作社 |
2750109 |
|
8 |
梧州市倒水供销合作社 |
5725106 |
|
9 |
梧州市新地供销合作社 |
2900233 |
|
10 |
梧州市大坡供销合作社 |
2871168 |
|
11 |
梧州市广平供销合作社 |
2700003 |
|
12 |
梧州市日杂公司 |
18775046311 |
|
13 |
长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15077496660、18677205203 |
|
14 |
梧州市农资公司 |
2826702 |
|
15 |
梧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
2824963 |
|
16 |
梧州市果品公司 |
18775046311 |
|
17 |
梧州市土产公司 |
13877418482 |
|
18 |
梧州市商业发展公司 |
3855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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