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岑溪市供销社贯彻落实总社“强化开放办社”理念,积极推进和创新联合办社的方式,通过整合供销社的资源及传统优势产业,对接有意向合作企业使用供销社标识的产品,涉及农资经营、特色农产品种植、日用品及消费品等能与供销社产业融合、对接、竞争发展、合作创新的产业,择优吸纳进供销社系统,增强供销社企业竞争力,扩大供销系统影响力,壮大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实力。近年来,该社通过开放办社,推动建设17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7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8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全市各类经营网点达到200多个,土地托管面积达到2.65万亩。但整体上看,存在合作力度不够、方式方法不活、利益联结不紧,监督管理缺失、提供帮助指导不多、合作经济效益较差等诸多问题,推进助农兴农、农村产业发展的作用成效不明显。
一、开放办社存在问题
(一)与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合作企业(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之间只是简单协议或挂牌式的形式合作,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资本纽带关系,合作松散,难以形成合作共赢的发展合力。比如在土地托管中,只是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实际上一些农资技术服务指导都未按规定开展或无力提供服务。
(二)与合作企业的磨合协调力度不够。合作企业性质各不相同,涉及产业众多,而供销社只是传统的流通服务行业,对加盟合作企业的领域缺乏了解,在协调服务、帮助指导、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比如合作涉及有农资流通、寄递物流、农产品销售、消费品经营等不同行业,涉及面广,但为其提供的服务有限。
(三)合作企业与供销社的联系不紧密。按照合作协议,合作企业应为供销社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但合作企业的财务、统计等数据报表拖延上交、甚至不交现象时有发生,可以说合作关系形同虚设。
(四)开放办社力度不够。比如在联系战略合作方面,还没有执行合作使用的供销社标识。
二、原因分析
(一)对开放办社工作思想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在激发基层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实力的重要作用,导致供销社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浮于表面,未能真正实现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共同服务“三农”,振兴乡村的目的。
(二)服务宗旨意识不强。对协议合作后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疏于帮助指导和监督管理,未能加强沟通联系,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合作企业发展情况,发展困境,及时为合作企业给予指导,帮助纾困,未能认真尽到为成员社、合作企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三)规范合作的意识不强。没有建立起沟通反馈、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等有效工作机制,责任分工模糊导致合作不规范,工作推进难,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四)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岑溪市众诚贸易有限公司刚成立,工作人员对开放办社的业务不熟悉,起步慢推进难。
三、对持续开放办社的思考建议
(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行业政策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开放办社是供销社服务乡村振兴和深化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要深刻认识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探索,是创新服务“三农”的有力形式,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抓好开放办社工作。
(二)明确合作意向,规范合作协议。要以资本纽带连接合作企业,和企业签订规范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目标和期望,合作的基本规则和流程,包括责任分工、沟通机制、决策方式、保密协议等,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都能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三)强化利益联结,风险共担。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授权,根据合作企业申请,批准供销合作企业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且加强监督,同时积极为合作企业提供产品宣传、推广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切实帮助和扶持合作企业发展,做到合作共赢、风险同担、利益共享。
(四)增强人才交流合作,提升业务人员技能水平。加强系统内部各基层社与合作企业之间的联合合作机制,争取创造更多的业务交流机会,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开阔的思路和开明的机制,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联合建社、合作兴社。建议上级社加大对提升供销系统业务人员各类技能的培训,不断推动开放办社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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